元元贞二年(1296),解州饥荒,朝廷派使賑济。
据《安邑县志》载,明正统年间(1436),富民景绣拿出一千石谷子賑济。仝敬拿出 五百石谷子賑济,均受到皇帝嘉奖。
清光绪三年(1878)大灾,山西巡抚曾国荃请賑于朝,救民甚力。前工部侍郎阎敬 铭,奉命賑济,但因措施荒唐,用人不当徒费钱财,百姓并未得救。
时有:“山西有幸逢曾抚,河东无命遇阎罗”的民谣。
民国年间,战争频繁,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地方政府从未采取过救灾措施。
民国18 年(1929)大旱,安邑、解州均有人食人的慘状。少数富有大户如车盘薛士先等.虽开仓 济贫,也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1949年,安邑县遭冻、风、旱、水等灾,受灾193个自然村,面积347416亩,粮食减产62万公斤,县政府除号召群众生产自救外,救济小麦24750公斤,借给小麦18750 公斤,杂粮18750公斤。
1956年6月,阴雨连续20多天,安邑、解虞两县小麦大都霉烂发芽,损失严重。
1958年7月15日,特大暴雨连降3天,日降雨量163毫米。
涑水河泛滥,姚暹渠洪溢, 全县受灾12个乡,2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35个自然村,1500户。淹没土地21亩,损失粮食78万公斤,受灾折款153万元。
县政府和民政部门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 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方针,灾时会同各级领导亲临现 场指挥抢救,灾后实地调査、核实、上报,发放救济款,幵展生产自救。
1960年前,县民政部门救灾实行款随粮走,优先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每逢春季, 发放救灾粮,帮助群众度荒,有时则春借夏还或秋还。
六十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期间,民政局及时调粮放款,1960年,发放现金205736元,保证了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生产体制发生了变革,本县民政部门改变了 以往救灾办法,实行以户计灾、核灾,救济到户。
1982年和1983年,两次暴雨,死亡14 人,倒塌房屋5000余间,淹没或破坏粮、棉田2.3万余亩。市委、市政府领导亲临现场 进行指挥,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民政部门则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款、救灾物资的发放工 作,共救济人数2436人,衣被1647件,小麦175800公斤,现金162067元,修理房屋 13880间。
从1983年冬季开始,救灾款实行有偿、无偿相结合的办法发放,三年共发放无偿救济款9978元,有偿贷款90155元。
1987 年, 三路里一带发生地震,一次性发放救灾款 11 万元, 口粮款 102069 元,扶贫款98573元,修房款10000元。
1988年,本市发生旱灾、虫灾,损失粮食3600万公斤,民政部门依照“专款专用和重点使用”的原则,救灾重点在南北两山和多灾贫困地区。 全年共发放救灾款 116171元。
1989 年,干旱、虫灾严重, 造成麦、秋减产2000多万公斤,行署民政局共拨救灾款8万元,春荒救济用款35480元,零星救灾用款4650元,冬季灾荒救济41000元,扶持生产自救用款10000元。
1990年,冻灾、暑旱,农作物受灾 总面积66万亩,其中粮食作物受灾40万亩,成灾29万亩。自然灾害造成部分乡、镇、 村粮食减产,使9780户农民出现缺粮现象,多数缺粮户通过集体帮助,群众之间互助等 方式,解决了缺粮问题。对1151户,4980人无粮、无钱、无自救能力的重灾户、特困户,民政部门分夏、冬两次重点救济,发放救灾款63900元。此外,农村零星社会救济 1017 户,3460 人,发放救济款46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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