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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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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3 14: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关经营者及单位: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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