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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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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1 09: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7日,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旨在整顿和规范我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打击旅游及相关行业价格违法行为,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旅游消费回暖升级。

提醒告诫书明确提醒全市各旅游景区、景区内及周边停车场、住宿、餐饮、零售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价外加价。具体做到以下5点:

第一,各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费用;要严格执行对未成年人、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及家属、革命伤残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军队离退休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等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

第二,各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景区内经营户的管理,及时处理旅游消费纠纷,并将此提醒告诫书传达至每一户经营主体知晓。

第三,各宾馆、酒店、民宿客房等要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对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不得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如,房价x元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不得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哄抬客房价格;重大节假日期间,不得以缩短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高客房价格。

第四,各餐饮门店不得采用“时价”“面议”或违背交易习惯的计价单位等手段,模糊表述标示价格,欺诈消费者;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以标价签、点菜单或其他点菜工具标示的价格不得出现“两套价格”;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必须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消费信息结算清单;严禁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重大节假日期间,不得违背普遍交易认知,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借机大幅减少饭菜分量或提高普通菜品价格;销售当地特色菜品,不得谎称食材“正宗”“原产地”等与价格有关的信息,质价不符,欺诈消费者。

第五,各零售商店严禁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低标高结、虚假折扣等欺诈消费者;销售旅游特色商品时,标明的原价、厂商指导价等价格信息要真实准确,不得谎称“正宗”“原产地”等与价格有关的信息,质价不符,欺诈消费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市各旅游景区、景区内及周边停车场、住宿、餐饮、零售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若发现在经过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同时,号召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对旅游市场相关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 王耀 李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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