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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女儿房产,离婚后房子分配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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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6 12: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母赠与女儿房产,离婚后房子分配惹争议?下面跟上海婚姻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去年8月13日婚姻法解释(三)刚出台,舆论惊呼会掀起离婚诉讼大战。然而半年多过去了,思明区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
  今天是“三八”妇女节,我们特意编发思明区法院的典型案例及其解读,希望从维护女同胞权益的角度,对女性读者有所启示和帮助。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视为对子女的单方赠与
  小兰是老张夫妇的独生女儿,两年前嫁了个在厦门打工的外地小伙子,小伙子没赚什么钱,所以小夫妻在外面租房住。老张心疼女儿居无定所,拿出120万元积蓄,以女儿的名义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房子。
  然而去年年底,女儿女婿打官司闹离婚,女婿要求平分房产,理由是虽然房子登记在小兰名下,却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他也有一半产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案中,小兰婚后由父亲老张出资为她购买了房产,而且产权登记在小兰名下,应当视为老张只对女儿小兰一方的赠与,这套房子应认定为小兰的个人财产。
  解读
  父母资助源于亲情,当做个人财产符合国情
  年轻人结婚,短期内要靠自身经济收入难以负担高昂的房价。此时,父母一般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资助子女购买房屋。虽然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约定房子的归属,但实际生活中,极少有父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明确房屋与子女的配偶无关。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显然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也侵害了出资父母的利益。
  制定司法解释条款时,中国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曾做过民意测试,绝大部分出资的父母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一半。
  这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进行链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客观化,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结婚的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更符合实际情况,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延伸
  父母仅支付首付款,仍视为子女个人财产
  然而,当父母支付了首付款,剩余的按揭贷款由子女及其配偶支付时,房产归属又该如何判断?
  最高院民一庭认为,根据立法原意,父母支付的首付款也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赠与,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子女以这部分资金购买房产,也应当认定是个人财产。只不过以夫妻共有财产还贷情形下,离婚时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父母还没离婚
  子女可以要求抚养费
  2007年,小霞与阿明结婚后生下一个女儿,因为阿明及其父母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女儿出生后,阿明经常耍脾气跟小霞吵架。2010年元旦过后,小霞带着女儿回娘家居住,从此,阿明撒手不管,女儿的抚养费都由小霞一人承担。女儿逐渐长大,抚养和教育成本不断增加,作为法定代理人的小霞以女儿的名义起诉阿明,要求阿明支付已经发生的抚养费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小霞和阿明的婚姻关系仍在持续,但是作为父亲的阿明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小霞有权以尚未成年的女儿名义起诉阿明主张抚养费。
  解读
  不论离婚与否,抚养义务都是强制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性趋于频繁,离家外出务工人员人数众多,在外务工人员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已经分居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情形也不少见。此前一些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时,子女要求另外一方支付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
  最高院民一庭认为,抚养未成年人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法律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尽管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子女也可以在需要时要求支付抚养费。
  在婚姻家庭中,个体利益与其他家庭成员利益的平衡,尤其是对处于相对弱势的妇女、未成年子女、老年人权益的保障,是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的必要条件。
  延伸
  成年子女上了大学,法律不支持抚养费
  上述规定的受益群体除了未成年子女,还包括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人就担心给予后者抚养费保障会助长“啃老族”的惰性,因为子女进入大学后,绝大多数年满18周岁,属于成年人。
  最高院民一庭解释说,关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范围,其中有一项是“尚在校就读”,“在校就读”是指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在我国国情下,子女年满18周岁在高校就读仍无法自己养活自己,家长只要还有负担能力,就应该继续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让孩子完成学业。但是已经成年的子女,也完全可以通过助学教育贷款、勤工俭学等方式,接受大学教育并完成学业。
  因此,对于年满18周岁且在接受高中以上学历教育的子女,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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