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运城《股权出质的变更》设立依据是什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6-19 09: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股权出质的变更》设立依据是什么?

相关帖子

发表于 2020-6-19 10: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运城《股权出质的变更》设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规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2号令,2016年4月29日修订)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4-11-27 01:43 , Processed in 0.063971 second(s), 1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