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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改革(价格)——运城工商物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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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7 17: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山西省第七次经济统计续集》载:

民国19年(1930年),安邑县、解县中等面粉1市斤零售价为0.15元(银元),玉米0.11元(银元)。

民国20年至民国25年(1931-1936年),由于银元大量增值 ,使粮价逐渐下跌。当时粮价如下表;
1931年-1936年粮价.jpg
民国26年(1937年),由于国民党政府滥发纸币,物价直线上涨。

民国36年(1947年),十年间物价上涨了386倍。

群众说:“理发店里剃个头,法币(国民党钞票)要提上一兜兜。”,“上午拿到钱,下午成纸团”。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成立了物价管理机构。

建国初至1955年,物价工作由人民政府工商管理科管理。

1956-1965年,由商业局物价股管理。

1966年由计委管理。

1979年成立物价局,主管物价的制定和调节。

1984年又成立物价检查所,加强物价的检查工作。

1950年春,由于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在市场上力量比较薄弱,加之小麦歉收,棉花外流,一些资本家凭借他们手中掌握的货币和商品,任意哄抬物价,致使安邑,解县物价出现较大波动。对此,山西省人民政府及时下达了粮、棉地区差价的指示,并从陕西韩城 组运小麦,迅速扭转了物价猛涨的局面。

1951年,安邑县、解县贯彻中央《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的决定》,各种商品价格逐 步趋向稳定。以主要食品和副食品为例:中等面粉每市斤0.15元,中等玉米每市斤0.10 元,棉油每市斤0.438元,带骨猪肉每市斤0.52元,羊肉每市斤0.67元。当时的国营商 业开始占领市场阵地,起主导作用,组织吞吐粮、棉、布、盐等生活必需品。

同时,发挥 私营经济的能动性,让他们参加物资交流会,组织农民交易,减少倒手加价,平抑市场物价。春耕期间,国营粮食公司的粮食销价低于市场。棉花收购旺季,收购价格高于市场。
运用价格杠杆,保证了农民的正常收人。

1953-1957年,按国家规定,对粮、棉、油、纱等主要生活消费品实行统购统销, 缩小了自由市场。适当调整一部分和人民生活关系不大的不合理的工业品销售价格,相对稳定了和人民生活关系较大的工业品销售价格,同时提高了产品的收购价格,并以粮价为中心,合理规定了各种农产品之间的比价。

物价总指数以1952年为100,1953年为 104.55,1954 年为 104.13,1955 年为 104.95, 1956 年为 105.46,1957 年为 106.64。提价 较多的还是农产品。相对的粮食类面粉五年半提价19.33%,副食提价5.36%,烟酒提价 21.73%。

而衣着、燃料、医药、文化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都呈降价趋势,一般降价 5%左右。另外,还有计划地缩小地区差价和城乡差价。如30华里以内工业品只加5%的商业利润。

调整批发起点,逐步推行按对象划分批发零售,规定各类商品的批零差价。并在国营商业与合作商业中执行同一市场同一零售价格。

1957年后,财政收入和市场商品供应量相应减少,货币发行量大大超过市场流通的实际需要。

到1960年,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了 5.9%,市场物资奇缺,集市贸易价格猛涨。小麦每市斤价格达3-4元,1尺花达呢布2元,1盒丙级卷烟1元,1斤红枣3元。

1962年,裉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稳定物价方面,主要采取以下几项 措施:首先对粮食、棉布、针棉织品、煤炭、煤油、西药等18类商品,保持稳定价格; 其次,对一部分供应不足的主要消费品实行定量供应;

再次,对一部分糖果、糕点和针织品等,提高价格敞开供应,并在一些商店出售高价自行车,在一些饭店出售高价饭菜。

1963年,国民经济开始好转,许多定量供应商品先后敞开供应,并逐步取消了高价商 品。农村集市贸易价格也恢复正常。当年商品平均零售价总指数为1957年的109.89%, 为1961年的99.01%。

1965年,零售物价总指数较1962年下降了 3%,工农业生产接近和超过历史最高水平。物价稳定,财政收支平衡。

在此期间,国家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对少数不合格的工业品(消费资料)价格作了有升有降的调整。其中大幅度地降低药品的销售价格,也降低化肥、农药、农用柴油的销售价格。

1961年,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但销售价格未变,形成购销价格倒挂。

1963年和1965 年,先后调整农村和城镇的粮食销价,同时给国家干部职工发放粮价补贴。

1960年后,物价冻结六年左右。直到 19기 年,才调整部分农产品收购价格,降低部 分重工业品、药品、农业机械、农药、化肥的价格,整顿地方工业产品出厂价格和饮食服 务业的收费标准。

1973年,用缩小进销差率、批零差率、减少经营环节、运费补贴等方法,支持地方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1966年前,每年要从外地购进50万元的日用杂品, 1974年下降到20万元左右,地方产品销售量占到日用杂品购进的52%。在提高乡办工业产品质量的同时,不断降低产品成本。象直接为农用水利基本建设服务的脱粒机、粑锄、 铸铁井灌都降低出厂价格,还降低木器制品、糕点、酱油、醋等产品的出厂和销售价格。

1979年,对长期遗留下来的不合理价格进行必要的整顿和调整,提高粮食、棉花、油脂、油料、生猪、菜羊、菜牛、鲜蛋、水产品、甘蔗、甜菜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幅度在15-20%,同时,按国家规定,给国家干部职工每人每月增加副食品差 价补贴5元。

1980年,大幅度降低手表、收音机、化纤产品等的销售价格,降低幅度也 在15-20%。农副产品集市价格,1981年比1980年上升了 6.1%。同时也适当提高了煤 炭的出厂价格和猪肉、牛肉、羊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牛奶等主要副食品的零售价 格。

1982年,本市零售物价总水平比1978年上升3.4%,国家相应地给干部职工发放价格补贴。

1981年烟酒提价。

1983年,国家化学纤维纺织品降价,棉纺织品提价。同时, 降低部分轻工业产品和电子工业产品的价格。

1984年,根据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本市对价格体系进行了必要的改 革,一部分商品价格可以由企业自行定价;对粮、棉、油的超购部分,实行加价奖励;放 开对与人民生活影响不大的1014种小商品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1985年4月1日,放开猪肉、鲜蛋、蔬菜等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整粮、油、棉购销政策和价格,调整原材料的 价格,调整铁路短途运价。同年,本市根据省委《经济体制改革三十五条》精神,结合具 体情况,作了以下规定:

1、进一步放开工业生产资料价格。企业完成计划后的自销部 分,取消原定不高于出厂价20%的规定,允许根据供求情况适当浮动。

2、粮食取消统 购,改为合同定购,按“倒三七”比例计价收购。合同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购销,价 格随行就市。食油购销价格,除棉籽按“正四六”比例计价收购外,其它油籽价格完全放 开,实行议购议销。

3、蔬菜价格完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4、放开猪价。取消生猪、鲜 蛋派购任务,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

5、放开其他鲜活副食品价格,完全实行市场调 节。

6、三类日用工业品的价格全部放开,由企业自行定价或购销双方协商定价,实行市 场调节。

7、饮食业的价格,物价部门只管综合毛利率和主要纯粮制品的价格,其余饭菜 价格,全部由企业自行定价。

8、对缝纫机、自行车(飞鸽、凤凰、永久车除外)、国产手 表、收音机、电风扇等五种日用工业品,实行企业定价。乡镇企业计划外自采原料生产的 产品价格,由企业自定。

在放开猪肉和鲜蛋商品价格后,给城镇吃商品粮的居民每人每月补贴2元,在校大、中、专学生在助学金未提高前,每人每月补贴3元。在放宽物价政策 的同时,对一些不合理的价格作了适当的调整:

1、调整农村粮、油价格,改变购销倒挂 的不合理状况。国家供应农村的补助粮、种籽粮、饲料粮、救济粮以及农村其它用粮,购 销同价。供应农村的食油,也实行购销同价。

2、调整煤炭的煤种比价、品种比价和农民 生活用煤的销售价格,吨煤调高5元。供应农村生产和城镇小工业、手工业用煤,本着保 存微利的原则,相应提高销售价格,取消财政补贴。

3、对本市部分名牌产品价格,也作 了适当地调整。如:福同惠糕点零售价每斤由过去的0.98元,调整到1.06元。

1986年5月,零售物价总指数比去年同期上升6.9%,其中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7.4%。

从1986年6月1日起,提高农村生活用煤的销售价格,同时对农村四坊(粉坊、磨 坊、油坊、醋坊)用煤取消价格补贴,不分煤种,每吨提价5元。

1988年4月,对粮食购销体制进行改革,饲料、酿造、糕点、副食品加工用粮由平价供应改为议价供应。因此,各生产单位纷纷要求提价,全市的糕点、醋、酱油等价格平均调整幅度40-50%, 肥皂、洗衣粉、火柴等日用工业品价格平均调整幅度20-40%。同年7月,从河南刮来 一阵物资抢购风,运城物价随之波动。据调查,市场上电冰箱每台比前期上涨300多元。

1988年的1-7月份,零售物价指数较上年同期上涨14.5%,8月份为上年同期的 138.4%,其中,副食品零售物价指数较上年同期上涨了 65.2%,超过了城市居民的消费承受能力。

9月份,零售物价指数有所回落,为上年同期的135.2%,其中副食品零售价指数仍为上年同期的151.4%。

10月份,本市副食商品变化是三降、七升、九平,即:鲜 菜(下降32.7个百分点)、肉禽蛋(下降10个百分点)、水产品下降,细粮(精粉集市价格由6月份的每公斤1元上涨到1.3元)、粗粮、食用植物油(议价油由6月份的每公斤 3.4元上涨到7元)、干鲜果等上升;食糖、烟、茶、糕点、奶制品、罐头等持平。

1990年,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调整一批商品的价格,民用煤(晋混)每吨由24.80元调整到44.2元,白糖每公斤由2.42元调整到3.50元,棉花收购价每50公斤由236.42元调价到300元等,其他调整价格的,工业产品2008个,农副产品39个,非商品收费项目 560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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