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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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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2 09: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慈善信托既指慈善理念的信托实现方式,又指信托制度中以慈善为目的的形式,因此,慈善和信托是不可分割的。构成信托需要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者之间存在伦理关系、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良好的慈善信托应是因道德而生发、因法规而完善、因互信而持久。

合理安排财富是慈善行为的动因之一。把一部分财富分割出来,用信托的方式世代管理这部分财富,从而实现施惠他人的目的,这种理念其实早就深植于中国历史传统。我们自古以来就有义庄制度,尤以范仲淹家族的义庄最为悠久。

范仲淹在壮年功成名就之后,处理自己的财富可以有很多选择,同时代的多数人都购置乡产,自己养老的同时又为子孙留下基业。

范仲淹的弟子劝他建造豪门大宅以供自己养老,但是他没有选择这些做法,而是开创性地置田数百亩为义庄。范氏义庄自1050年开始设立,到20世纪中期衰亡。在这漫长的历史中,尽管王朝更迭,战争连绵不断,但范氏义庄一直存在,堪称世上较长的共有财产之一。范仲淹在晚年捐出大部分田地时,还专门挑选本族内孝贤子弟作为这种慈善事业的受托人,参与管理,并列出13条规则,有人有规,有章有法,成了中国历史上慈善信托的标志性事件。研究范氏义庄的汉学家将其定义为“一个以宗族名义持有的信托财产”。

(车耳/文《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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