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县动物养殖场、动物屠宰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所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等企业。
二、年审时间
2021年1月31日前
三、所需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 提交年度报告。持证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提交年度报告,主要内容:本场当年畜禽饲养生产发展及疫病防控情况;防疫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疫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养殖档案建立情况;人员情况;以及强制免疫、检疫申报、防疫消毒、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动物屠宰加工厂需要描述动物防疫条件和动物入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防疫、无害化处理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情况。
四、年审地址
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农林水股(118室)
咨询电话:0359-2780018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屠宰场年审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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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年审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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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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